為加強管制市面銷售指定電池(錳鋅乾電池及非鈕扣型之鹼性電池)汞含量,環保署將自95年11月底至指定電池之販賣場所及製造、輸入業者公司或倉庫取樣檢驗,總計將取500式樣品,含汞量如有超過管制標準(5ppm),將撤銷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不得再行製造、輸入及販賣,並得要求製造、輸入業將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
環保署表示,95年9月1日公告實施「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之汞含量,均應低於管制規定(5ppm),且需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截至11月22日止,全國已有95家製造、輸入業者製造、輸入之785式指定電池已取得確認文件;其中298式指定電池係於95年9月1日公告實施後才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顯示公告實施後,各項稽查管制措施已獲業者的配合及支持。
環保署說,依確認文件申請規定,業者需自行送樣至合格的檢驗室並將取得之檢驗結果送環保署;為進一步掌握指定電池的含汞量,環保署將自95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間至指定電池之販賣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大賣場、量販店、十元商品店、玩具店、電器用品店、夜市、攤販、低價雜貨零售商店等場所)及製造、輸入業者公司或倉庫取樣500式指定電池送驗。並以因電池包裝方式或其他因素(例如印刷品質不佳)致稽查人員無法判斷是否為已取得確認文件之電池、電池販售價格明顯不合理者(例如低價促銷商品)及尚未取得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為優先取樣之產品。如抽驗檢測結果超過5ppm,將依規定撤銷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並得要求製造、輸入業於期限內將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經撤銷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需自完成改善後屆滿6個月,始得重新申請同一種類、型式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
環保署表示,透過確認文件之申請及抽驗等管制措施,對於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高污染性劣質乾電池將可望予以有效管制,並可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以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