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署管制烹飪廢氣排到溝渠造成污染 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
大氣空氣
96-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已將烹飪廢氣排放到溝渠,產生油煙或惡臭的行為,公告為空氣污染行為。餐飲業或一般家庭廚房只要有這種情形,從10月1日起,餐飲業不分規模大小,從攤販、小吃店到大型餐廳、連鎖速食店、飯店等,都可能被環保單位開單告發處10萬到100萬元的罰鍰,個人則會被處罰5千到1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目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排放標準及第31條限制之空氣污染行為,早已訂有管制餐飲業的空氣污染排放的規定,但餐飲業的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仍逐年增高,到95年度增加到6,045件之多。又該署在94年間針對全國100家不同規模的餐飲業者進行污染情形調查結果顯示,其中有10家業者將油煙管拉進溝渠排放,而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於是該署在今(96)年4月12日公告「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在此公告正式施行之前,給予餐飲業者約6個月的改善緩衝期,同時地方環保局亦積極與業者面對面,辦理宣導說明會,並協助業者及早進行污染改善,以因應10月1日即將到來的油煙排放溝渠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措施。

環保署呼籲業者應檢視所裝設的防制設備效能是否足以處理廢氣,而對於還不知道要如何改善的業者,應儘速向當地環保局詢問並尋求解決管道,以能在公告施行日前,能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