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保署補助,高雄市政府購置,方便畜牧業及農民朋友施灌厭氧發酵畜牧糞尿後的沼液沼渣車輛及農地貯存桶已經交車和啟用,將投入沼液沼渣肥分資源化的行列。
為使畜牧糞尿擴大資源化,高雄市購置2輛裝載4噸沼液沼渣集運車輛,5台沼液沼渣施灌機具及10個田間貯槽。將提供多元服務,增加沼液沼渣作肥分的靈活度和誘因,以有機肥分取代化學肥料,提升作物產量,減少土壤酸化情形。
為克服畜牧業與農民反映欠缺沼液沼渣運輸及施灌車輛、作物施肥作業時程難以配合等問題,環保署自今(1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購買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桶,提供畜牧業及農民沼液沼渣載運服務;畜牧業、農民或民間團體等可申請購買施灌車輛、農地貯存桶,自行載運及盛裝沼液沼渣施灌農地,依作物需肥情形自行操作使用。目前全國包含高雄市、臺中市、雲林縣及屏東縣等,共計購置20輛集運施灌車輛及64個農地貯存桶。
環保署自105年起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截至107年10月31日止,全國已有438場畜牧場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除此之外,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尚有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67場及符合放流水標準回收澆灌植物34場等,全國已有539家畜牧場採取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施灌水量每年達301萬公噸,施灌農地面積達1,751公頃,同時,也減少排放到河川的有機污染量,削減每年1萬8,548公噸,相當339座每日處理量1萬公噸礫間氧化處理設施的污染削減量,每年施灌的氮量485公噸,相當於台肥黑旺特5號肥料7萬5,881包。畜牧業每年可節省第三段廢水處理設施曝氣電費約1.39億元、水污染防治費1,587萬元,農民每年可節省肥料錢2,580萬元,未來河川水質將恢復乾淨,空氣中沒有臭味,創造多贏效益。
鑑於小型畜牧場欠缺廢水處理技術及人力,配合畜牧業循環經濟目標,環保署補助畜牧糞尿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目前推動集中處理有花蓮縣1案、大場代處理小場有桃園市1案、屏東縣2案,共處理3萬5,212頭畜牧糞尿;該4案地方政府與設置業者現已完成簽約,啟動建場程序,預計108年底前完工。目前還有彰化縣和雲林縣申請中,高雄市正積極推動中。
畜牧糞尿中含有高量的有機質及氮磷,為作物的肥分基礎,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渣沼液為農地肥分,是將資源再利用。環保署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自104年11月24日起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10條,讓畜牧糞尿還肥於田有法令的遵行依據。經推動執行過程不斷滾動檢討,105年10月28日進一步修法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由19項簡化為11項,並鬆綁法令增加管理彈性;106年12月27日再修法規定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比率,調適資源化利用法規程序與限制,擴大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
為鼓勵更多畜牧業者加入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行列,環保署爭取多項優惠補助與服務到家的措施,包括:補助地方政府及委託養豬協會召開說明會及觀摩會;協助農民檢測沼液沼渣成分及土壤與地下水品質、媒合施灌農地並申請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計畫,加以推動;補助畜牧糞尿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補助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桶。108年環保署持續提供協助與補助,資源有限,請有意願的畜牧場及農民把握機會趕快洽地方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