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95)年已針對國內13條重點河川訂定「河川流域重點督察管制計畫」,希望在勤查重罰下遏止不肖業者偷排廢水的行為,以減少河川水體遭工業廢水污染案件的發生。
為配合本項政策,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在南部地區選定二仁溪、阿公店溪、典寶溪、鳳山溪、東港溪等5條河川,就該河川流域內之高污染之業別如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皮革業、畜牧業及印染整理業等,初步篩選61家作為稽查管制對象,經該大隊95年1月至3月第一階段全面清查結果,共查獲22件違反環保法令規定案件,其中又以原廢水偷排及放流水未符標準最多,顯見仍有部分業者存有僥倖心態。
南區大隊呼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不只是罰錢了事,如果未完成改善,將有停工、停業之可能,而事業如有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有害健康物質於承受水體、未遵守主管機關所為之停工、停業命令等行為,更將涉及刑責,該大隊最近會同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查獲1家位於高雄縣境二仁溪流域之皮革業,因未遵守主管機關所為之停工、停業命令,在環保單位審查同意復工之前,即逕行作業,而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8條規定移送法辦。
南區大隊強調,針對查有違反環保法令規定之業者,將會持續稽查督促業者將污染源改善,並呼籲事業單位不要掉以輕心,應儘速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並完成待改善事項,以免以身試法,除造成河川水體的污染,並遭受更嚴厲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