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呼籲民眾勿以露天燃燒方式處理稻草、雜草、廢木材(板)、枯枝、廢紙等物,以免因燃燒產生的煙霧影響空氣品質、交通行駛安全,以及引起火災造成自己與附近居民人身安全、健康及財產上的損害,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法令,被處以新臺幣5,000元~10萬元罰鍰。
為降低露天燃燒案件發生,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每年皆會執行稽巡查作業,倘發現有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木材(板)、枯枝、廢紙等物之空氣污染情事,除當場查獲污染行為人,可依其行為、燃燒事實及空氣污染行為是否具因果關係,就具體違規事實據以處分外,如未當場查獲行為人但發現有露天燃燒跡證,則於進行行政調查蒐集各種證據資料,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綜合判斷結果,確認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與空氣污染行為之關聯性,或依周遭地理環境、燃燒殘餘物等足以認定其為行為人,並具備主觀上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時,當得據以依法裁罰其違規行為,環保署再次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清新的空氣有賴你我一起為環境付出一份心力,環保署希冀全民共同創造永續經營之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