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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便民新措施,環保署94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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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表示,自94年7月1日起,廢車回收將有便民新措施,民眾到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可同時到環保署設置的服務櫃檯辦理車輛回收相關事宜。除便民外,可防止報廢車體任意拆解,造成環境污染及提昇廢車回收量,並可減少贓車借屍還魂所造成治安問題。

為方便民眾於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作業,經環保署蔡副署長丁貴多次拜會交通部,並請協調所屬監理機關配合設置服務櫃檯事宜,已完成全國35個監理站廢車回收服務櫃檯的設置,民眾到各地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可同時利用環保署服務櫃檯提供的服務,辦理廢車回收作業。服務櫃檯均有服務人員,為民眾提供有關廢車回收獎勵金及廢車回收等相關問題的諮詢。另將配合民眾時間,安排合法的回收商進行廢車回收拖吊作業,事後還可以向環保署申領汽車每輛3000元、機車每輛1000元的回收獎勵金,並且不用擔心報廢車體有污染環境、幽靈車、拼裝車等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本措施自7月1日實施後,預計短期目標可簡化民眾車體回收作業流程,預防廢車污染環境,提昇回收率至40﹪外,並可降低贓車借屍還魂管道;中期目標配合環保及交通相關法令增修訂車輛管控機制,可提升回收率至50﹪;長期目標規劃研擬「購車先押金,回收後退還」之新制度,有效避免民眾隨意棄置廢車,污染環境衛生,回收率可提升至70﹪。

環保署呼籲,民眾廢棄車輛的處置,不僅應該考量環境污染的影響,也是治安上不可忽視的課題。當您的愛車老舊時,除了到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也別忘了利用環保署設置的服務櫃檯為它找到合適妥善的去處。相關廢車回收問題,亦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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