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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賊車將無所遁形,藍天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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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蔚藍的天空,清淨的空氣,因烏賊車排放廢氣,使藍天不再。爲了積極改善車輛廢氣排放問題,環保署已依空污法明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主要目的是希望藉助民眾的正義感,協助環保機關取締有污染之虞的車輛。除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外,並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持續推動不定期路邊攔查、欄檢及機車定檢制度,以期嚴加管制未符合排放標準的烏賊車,杜絕烏賊車到處污染空氣,使藍天再現。

根據環保署統計93年度資料,民眾總共檢舉18,986件,以機車佔最多約5成,貨車4成,最少為客車約1成。各縣市環保局在通知檢測前,會先經監理機關網站進行車籍查詢,若為已報廢、停駛或失竊,或因檢舉資料提供不詳或已於前3個月已通知檢驗在案,則另案或併案處理。93年已完成通知檢測有7,381件,合格有5,899件佔8成、不合格有140件僅佔百分之2,另有1成多正處理中,瞭解合格主要原因為被檢舉車輛的車主,在去檢測前,皆會進行檢修,確實發揮檢舉烏賊車之功效。根據統計93年度總共削減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碳氫化合物、ㄧ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等)合計243公噸。

環保署表示,對縣市環保局辦理本項工作有控管機制,本年度會加以評比,欠佳者將列入積極輔導改進。若民眾發現烏賊車可以撥0800-066666或「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等方式提出檢舉。民眾檢舉烏賊車,只要檢具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地址、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及地點等,歡迎民眾一起來檢舉烏賊車,該署爲獎勵檢舉人,每年度會辦理抽獎活動。

該署再度呼籲,依規定經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者,或民眾查證檢舉屬實者,應於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不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者,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請車主配合避免受罰。

環保署表示,如車主覺得使用之機車已過老舊,該署亦提供申請汰換舊機車新購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之獎勵措施,經審查通過者可獲得4,000元之補助,希望民眾能共同維護空氣品質,使再現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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