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積極推動「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環保署修正發布「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持續執行氣價補助至101年12月31日止。
「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係行政院於97年1月21日核定辦理,依計畫權責分工,環保署負責執行氣價補助,每公升補助2元至99年12月31日止,後續是否持續補助,視實際油氣價差再議。為維持穩定油氣價差,經該署檢討氣價補助政策後,決定持續執行氣價補助至101年12月31日止。又基於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101年10月1日實施第5期排放標準後,出廠新車改裝為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污染減量效益較低,該等改裝車輛不予補助氣價,故限制氣價補助條件為101年9月30日前出廠之合法液化石油氣車。另為維持穩定油氣價差,補助金額配合油氣價格浮動機制調整,並以99年12月31日之95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含本署補助)售價之價差為基準,每公升最高補助新臺幣2元。本次修正重點包含補助期限、補助條件及補助金額,並為節省各附表之紙張消耗及進行電子化審查,相關報表改以電子檔取代紙本。
環保署表示,該「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修正條文係自100年1月1日起施行,該署將在中油公司公告95無鉛汽油或車用液化石油氣之價格調整時,即時於網站公告當期氣價補助金額資訊,以利民眾了解浮動氣價補助金額及加氣站業者辦理相關補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