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玻璃容器回收後,除了可以再製成玻璃容器外,也可以摻入建築材料中,作成您看得見的玻璃裝飾,或是生活中隨處可見的紅磚或地磚嗎?以往再利用較困難的有色與雜色玻璃容器,在環保署的研究推廣下,已可作成玻璃瀝青、紅磚或壁面鑲嵌建材等產品,並帶動業者開發出其他摻配玻璃的建材產品,如地磚、植草磚等。今年環保署計畫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出結合傳統玻璃工藝與玻璃再利用於公共工程之一系列成果,藉以推廣廢玻璃多元化再利用成效。
環保署表示,玻璃是一種透明、強度及硬度頗高,不透氣的物料,在日常環境中呈化學惰性,不會與其他物質起作用,故用途非常廣泛,舉凡各種飲料瓶、酒類商品等到處可見,惟玻璃因質重不易腐化分解,進入掩埋場處理佔用大量空間,縮短掩埋場使用年限,若以焚化處理則因屬不可燃,影響燃燒,將破壞焚化爐體造成停機故障,若不回收,對環保設施及環境將造成莫大影響。
環保署於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之初,每年回收量不到5萬公噸,在民眾、環保團體、回收業者、處理廠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且研發再利用技術用途與鼓勵玻璃容器製造業者取得「回收玻璃容器再生品」環保標章,提高玻璃屑投爐比例,至今每年回收量均維持在15萬公噸左右,換算600cc酒瓶約3億支,從能源節約方面,這些廢玻璃瓶再做成玻璃製品節省的用電量,約可使73萬餘戶家庭用電1個月,相當於0.8個臺北市或1.3個高雄市的家庭1個月用電量。
環保署指出,近年來在環保署與業者的研發及應用推廣後,已將廢玻璃廣泛應用於環保建材上,可添加於磁磚、紅磚、植草磚、透水磚、輕量骨材、壁面鑲嵌或綴飾建材、玻璃串珠飾品、人行道鋪設、瀝青鋪路等,如3年前在台北市首度試舖於復興南路、八德路、長春路等的玻璃瀝青道路,及公共電視大樓外的亮彩玻璃舖面,除增加其美觀外,其硬度和耐用性亦相對提高。今年環保署將再度與地方政府合作,彙總這些再利用成果於公共工程上,並結合傳統玻璃工藝,以呈現廢玻璃過去與現在不同的再利用管道。
環保署強調,回收玻璃相當簡單,民眾只要將廢玻璃容器殘餘物質清理乾淨並集中在一起,交給當地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社區大樓的資源回收站回收,民眾在戶外則可配合投入公共場所設置的資源回收筒或拿到就近的販賣點(例如:超商、超市、量販店等)或交通場站回收,千萬不要隨意丟棄,避免割傷別人,這些回收的廢玻璃容器會經由回收商做專業分色處理,最後載往再生處理廠妥善處理及利用。另外提醒民眾家中常見的之陶瓷杯墊、陶瓷杯碗及陶瓷花瓶等,不屬於玻璃類,請民眾不要混入玻璃一起回收,以避免影響再利用產品品質。
如果民眾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回收廢玻璃容器的用途等訊息,可撥打全省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逕自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