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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民生竊案,落實買賣登記,環署修法要求業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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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避免回收處理業者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要求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買賣的回收處理業者,每日將各項交易明細,設置買賣登記紀錄逐項登記,藉以掌控其流向。

環保署強調本次管理辦法的修正重點,將就業者營運統計申報的條文進行修正,將要求業者設置買賣登記紀錄,記載每日買賣項目、數量、日期、來源或流向等,資料並須保留五年的時間,以供相關單位查察。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法係因應警政署建議辦理。有鑑於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聯合查贓小組以來,據警政署統計同期之竊盜案件已明顯降低,且破案率較同期上升,已有初期成效,為進一步提升執行成效,警政署建議,透過設置買賣登記制度,斷絕不法銷贓管道。

環保署表示,該辦法修正草案已詳載於該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為社會治安及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強調,為全力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預防業者不當收受贓物,就回收業者的輔導及管理,該署亦將積極推動相關輔導及配套措施,將印製宣導海報供業者張貼,並提供電線電纜實體樣本供業者比對,避免業者誤收等措施,也呼籲從事應回收廢棄物的業者,無論是否完成登記,均應配合設置買賣登記簿,各地環保機關及該署督察總隊與內政部環保警察隊,將配合加強查察,避免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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