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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針對二仁溪非法熔煉廠拆除現場遺留之廢棄物進行採樣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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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二仁溪非法熔煉廠拆除工作已告完成,經環保署針對現場遺留之廢棄物進行採樣檢驗結果,發現有部分廢棄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已要求地方環保局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嚴格督促相關業者妥善清除處理,以防二次污染。

環保署本次主要針對現場熔煉廠的熔煉渣、集塵灰等疑似有害廢棄物進行採樣,共採得二十份樣品,依毒性化學物質溶出試驗報告結果,共有七份樣品,其重金屬鉛及銅溶出量超出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至於揮發性有機物質部分,僅檢測出三種(苯、三氯乙烯、苯乙烯),但濃度甚微,皆小於0.001mg/Kg,未超出標準。據瞭解,這些熔煉渣及集塵灰,主要是由業者熔煉製程及空污集塵設備所產生,基本上已不具熔煉再利用價值。其中鉛及銅溶出量普遍超出法規值甚多,如不當處理,有污染環境之虞,也是這些業者過去污染環境主因之一。

因此,環保署除將檢驗結果通知地方環保局之外,亦已要求地方環保局嚴格督導相關業者妥善清理。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這些拆除後廢棄物,業者負有清理責任,如果不妥善清理,環保機關可代為執行並進行求償。此外為防範這些非法業者死灰復燃企圖再度營運,環保署也將繼續加強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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