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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齊聚研商焚化廠經營管理機制,邀請學者專家、環保團體與相關機構群策群力貢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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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中心 ]

為有效管理已完工營運的垃圾焚化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於95年5月15~19日分別於北、中、南區舉辦五場「垃圾焚化廠經營管理座談會」,藉座談方式,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及其監督顧問機構、廢棄物清除處理同業公會、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環保團體等單位就垃圾焚化廠經營管理進行意見交流。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81年行政院核定「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及85年核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推動設置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來,已完工營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有22座廠,尚有台南永康、雲林、台東市及苗栗等4座廠正施工中。展望未來,將會有2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處理國人每日所產生之垃圾。因此,建立完善垃圾焚化廠營運管理制度,是今後十分重要課題。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於92年12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其中「焚化廠新形象計畫」計畫之目的即在於因應焚化廠營運管理需求,使完工營運的垃圾焚化廠能充分發揮功能,建立環保設施新形象。環保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及其監督顧問機構等單位,召開「垃圾焚化廠經營管理座談會」,討論焚化廠經營管理相關問題,包括垃圾處理設施興建及區域性合作機制、廢棄物(含灰渣)焚化進(出)廠管理及廢棄物焚化處理監督及長期追蹤制度等。此外,為廣泛瞭解民間團體對於垃圾焚化廠經營管理之看法與期望,本座談會亦同時邀請學者專家、環保團體與相關機構踴躍出席,提供寶貴建議,以收群策智慧效用。

環保署並強調,隨著大型垃圾焚化廠陸續完工營運,適時疏解各縣市一觸即發的垃圾大戰危機,也有效回收焚化熱能供發電使用。相信藉由先進的設備,優良操作技術,加上完善營運管理制度以及全民共同參與監督,將可確保克服可能的污染問題,使完工營運的垃圾焚化廠能充分發揮功能,建立環保設施新形象。環保署誠摯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報名參加本次座談會。(聯絡人:彭致和,聯絡電話:(02)2311-7722 分機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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