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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溪州鄉查獲違規傾倒事業廢棄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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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環保署昨(六)日晚間八時接獲反應「溪州鄉垃圾衛生掩埋場發現兩部不明之清運車輛載運醫療廢棄物進場」,正值SARS防疫產生的醫療廢棄物及居家隔離產生的醫療廢棄物各界敏感關切之際,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至為緊張,立即會同環保警察隊於晚上十時抵達現場查察,在現場查獲兩部容積為二十二立方米的清運車輛,分屬臺北縣菘鴻環保公司(車號287︱QM)及新竹市永豐森事業公司(車號166︱QE)所有,分別載運的廢棄物係屬臺北縣及新竹市轄事業機構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確非醫療廢棄物,稽查人員始鬆了一口氣,因該兩部車未依規定送達原訂的最終處置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該等車輛司機經環保警察隊偵訊後,於七日上午九時被依規定移送法辦。

本案經檢調單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人員於本(七)日上午十時再度會同至現場搜證,其中對於廢棄物產源亦已掌握,證實確屬來自於臺北縣及新竹市地區工廠或餐廳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並不是醫療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本案由於清運業者越境將廢棄物送至溪州衛生掩埋場,其間尚有諸多疑點待釐清,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將會同環保警察隊繼續追查不法情事。另對於清運業者的管理,環保署亦擬訂有專案計畫加強查察中,因此呼籲從事廢棄物清除的業者,務必依規定執行業務,否則將會被取締並移送法辦。

至於防疫產生之醫療廢棄物及居家隔離產生之廢棄物,環保署已訂定「環保單位協助SARS居家隔離住戶垃圾收集清運暨消毒作業程序」,頒發各縣市政府遵循執行清除處理,環保署亦請民眾如遇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縣市環保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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