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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化砷酸銅防腐劑處理的木材不得用於居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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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減少民眾直接接觸經鉻化砷酸銅處理之木材,環保署已於95年12月29日公告限制使用鉻化砷酸銅處理木材之用途,並自中華民國96年4月1日起禁止以鉻化砷酸銅處理供下列用途使用之木材,包括:1.室內建材、傢俱、戶外桌椅。2.遊戲場所、景觀、陽台、走廊及柵欄。3.其他與皮膚直接接觸者。但建築物樑柱、地基製材、橋樑結構及基礎接地用材,不在此限。

鉻化砷酸銅(Chromated Copper Arsenate, CCA)是由鉻、砷、銅所組成的水溶性木材防腐劑,再透過加壓過程注入木材中,用來防止木材腐敗,並避免木材遭受蕈類、黴菌及白蟻等的危害。而經鉻化砷酸銅處理後的木材,會因為氣候、雨水或土壤酸度等因素,釋出砷及鉻等物質,而對人及環境生態造成風險,民眾接觸鉻化砷酸銅處理後的木材,有可能直接吸入口中,或透過皮膚接觸而進入體內,具潛在的危害風險。

環保署指出,該項措施之管理涉及經貿、檢驗及環保等主管機關,經該署密集與經貿、檢驗等機關研商後,已有配套方式共同管理鉻化砷酸銅原料與含鉻化砷酸銅的木材使用;目前該署已製作「使用鉻化砷酸銅(CCA)處理木材之注意事項」宣導資料,除請各部會配合宣導外,亦獲業者同意協助進行宣導;未來環保單位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妥善管理鉻化砷酸銅原料的運作場所,並透過登錄及稽查等方式避免不法業者違反限制使用措施,為民眾健康把關;此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96年4月1日起亦將受理防腐處理木材中鉻、砷、銅之含量檢測,提供外界相關檢測服務。

環保署表示,早期國內古蹟界多使用鉻化砷酸銅為防腐處理,後來因考量其危害疑慮,經內政部宣導後,大多已停止使用,管理單位只要做好定期的維護工作,對於遊客應無危害的風險。

依據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PA)的資料,自1940年代起,鉻化砷酸銅即開始用在木材防腐處理,至1970年代,絕大部份的戶外用建築木材皆採用鉻化砷酸銅作為防腐處理。由於鉻化砷酸銅成分裡含有砷,可能會由木材釋放至環境中,進而對人體與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疑慮,2002年2月12日美國環保署公告由業界自發決定,逐漸減少鉻化砷酸銅的使用,改採其他替代用的木材防腐劑,鉻化砷酸銅使用範圍只限於建物基礎結構及農業方面等用途,自2004年1月1日起,美國環保署即不准鉻化砷酸銅用於處理居家使用的木材;歐盟部分,於2003年1月明令禁止販賣經鉻化砷酸銅處理之木材用於住宅區及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產品等,只可用在鐵路枕木、電力冷卻塔以及電線桿等用途,但使用中的木材不禁用;日本加嚴排放廢水中砷的標準,業者為符合排放水標準,亦自發性逐步減少使用鉻化砷酸銅。

目前國際上對經鉻化砷酸銅處理之木材並未全面禁用,歐美先進國家仍不斷提出降低已確定為致癌物的砷及鉻之暴露風險,因此在考量其與人體接觸之危害風險,國內將嚴格限制使用範圍,至於部分使用於結構及基礎之用途,因為有安全上之考量,目前則不予以限制。

環保署呼籲,木材防腐處理及販售業者應依法將經鉻化砷酸銅處理木材使用於許可用途,並應誠實告知消費者相關安全資訊;民眾於選擇家具或進行裝修時,亦應詢問木材之安全性,該署期望本措施能喚起業者及消費者對使用日常生活用品之關注,降低與毒性化學物質接觸之機會,確保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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