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媒體披露大漢溪畔遭非法業者長期傾倒廢土達1/3棟101大樓的重要環境污染事件,您是否仍記憶猶新?然而這樣的案例只是眾多營建工程產出物非法棄置案件中,少數得以見報的案例,在全國山邊、海邊及偏遠地區,則仍可能持續發生類似案件,為遏止此類污染環境行為的發生,已達到迫切且相當重要的地步。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管理營建廢棄物,達成妥善清除處理,減少任意棄置或違法掩埋事件發生,該署已於94年4月1日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其中亦針對營造業列管對象進行修訂,修正前僅少數被公告的大型營造業需要申報,修正後則擴大為營造業者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營建工程,其興建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均需要自94年8月1日起依規定上網路申報營建廢棄物清理流向資料。
此外,符合列管條件營建工地之承攬營造業者,最遲應於工程開工前,向環保單位申請取得上網申報的管制編號,而且要提報該工地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當地環保局審查核准後,才可以開始動工興建或拆除,並且要在開工後依規定上網申報營建廢棄物的清理資料,包括種類、數量、清運車輛、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等,環保單位會進行勾稽查核,以確實控管營建廢棄物流向。
環保署表示為使推動成效符合預期,該署已先後邀請相關部會、地方工務/環保單位及相關公會團體等進行研商,並蒐集相關建議做為後續管理措施調整之參考,目前雖有部分縣市營造業公會因過去未曾接受管制,而建議環保署暫緩實施,但是環保署再次表達對於營建工程產出物加強管理之政策不會改變,且以營建工地為列管對象之管理措施亦將如期實施。
為協助業者、公會團體瞭解後續管理措施,環保署亦已積極規劃辦理系列說明會,將持續與各機關、團體及業者等進行協商及說明,以共同邁向營建廢棄物管理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