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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塑膠產業失業勞工自救會三月十七日對限塑政策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回應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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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針對塑膠產業失業勞工自救會於今日(十七日)上午對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一事,環保署立即回應表示尊重自救會的行動。惟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為免影響判決結果,環保署將暫停與自救會的溝通談判,靜待行政訴訟判決。至於自救會所提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暫時權利保護之裁定乙事,環保署將依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答辯及說明,但不影響環保署執行限制使用政策。

據環保署指出,上週五(三月十四日)中午,自救會代表與郝龍斌署長以及環保署官員曾進行面對面溝通,雖然雙方仍有歧見,但過程理性和諧,並達成繼續溝通談判的共識。且當天會後,自救會總幹事及發言人私下表達,希望能安排與郝龍斌署長不公開的會面,郝署長也立即給予善意回應,時間原本安排在本(十七)日下午三時,因此對於自救會破壞雙方互信,於本日上午對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感到遺憾與不解。環保署指出,由於目前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果環保署繼續與自救會談判,則談判中的任何發言或承諾都可能影響判決,因此,環保署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將暫時停止與自救會的溝通談判,靜候行政訴訟判決。

針對塑膠業者曾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經訴願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環保署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不是行政處分,該限用公告僅為抽象之法律效果,其具體法律效果,尚繫於主管機關就限制使用對象如違反公告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為處分時才發生,自非訴願法所為之行政處分,自不得提起訴願,而給予駁回訴願在案。

有關自救會於今日提起行政訴訟並於新聞稿中指稱限用政策有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工作權」、「財產權」乙節,環保署表示該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係考量「公共利益」,本於「依法行政原則」而採行之行政行為,自有其合憲性及適法性,此與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財產權」無違,並符合大法官對於人民工作權等保障中之相關解釋意旨。

另自救會所提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暫時權利保護之裁定乙事,環保署將依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答辯及說明,但不影響環保署執行限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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