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草案,對於草案公告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於公告所載期限內踴躍提供意見給該署作為修訂的參考,以使該草案更臻完備。
為有效管制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且對周遭環境安寧影響重大案件之改善情形,該署爰依據噪音管制法第35條之授權及配合該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有關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擬具「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草案,藉以明確規範按日連續處罰之方法及程序。
環保署表示,依據該署噪音陳情案件統計資料顯示,一般工廠、娛樂或營業場所之非移動性噪音源,以及經常為民眾陳情且易致嚴重影響生活安寧之設施(如空調主機、冷卻水塔、冷凍藏櫃、發電機、抽水馬達及抽排風機等),若不採取具體吸(隔)音或防振、隔振等改善措施,或可變更設置地點而未調整其位置等行為,是無法有效降低噪音干擾問題,為有效管制此類噪音擾寧問題,該署特於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明文規範按日處罰適用之門檻;亦即經稽查時超過管制標準5分貝,且改善期限屆滿後仍逾管制標準3分貝且業者未有任何改善噪音之具體作為者(未採取具體吸(隔)音或防振、隔振等改善措施,或可變更設置地點而未調整其位置),即依據該執行準則進行查處。
環保署指出,本次公告之執行準則,已明確規範每次按日連罰裁罰之日數最高為連續5日,在執行程序上已同時考量定義明確性及符合比例原則,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可確實執行而不致產生模糊及不符比例原則之情形。
環保署表示,有關預告之相關草案內容,有興趣之民眾、業者,可至該署網站(網址:http://share1.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