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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正式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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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6-03-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環保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下稱溫管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擬訂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於106年2月23日由行政院正式核定,明確擘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並啟動跨部門的因應行動,期能逐步健全我國面對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並致力達成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以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環保署表示,行動綱領秉持減緩與調適兼籌並顧的精神,明列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10大基本原則,諸如不以新增核能發電作為因應氣候變遷措施、政策與開發行為應將調適及減緩策略納入環境影響評估考量等原則均已納入,也呼應各界意見強化公眾參與、風險治理、綠色金融、碳定價及教育宣導等面向的政策配套。

為達成我國長期減量目標,環保署將訂定短程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中程願景,並擬訂國家總體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各相關部會也將針對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6大部門,個別提出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後續各縣市政府則將配合訂定地方層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以執行在地化行動。此外,環保署將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氣候變遷調適8大領域,訂定調適後續執行的推動或行動方案。研訂過程將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各界了解,並優先徵詢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建言,期能建構中央地方、公私夥伴及全民參與的運作機制,以5年為一期進行滾動式檢討並積極推動落實。

行動綱領核定本、中英文對照等參考資料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或於該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 (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 查詢,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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