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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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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4-08-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有效管制使用中機車空氣污染排放問題,加強機車排氣檢驗站之管理,預告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全國共已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2,783站,103年補助機車排氣檢驗共732萬輛,平均每年每站檢驗2,634輛機車。為加強定檢站之管理,本管理辦法規範使用中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人員資格、檢驗站之設置認可、撤銷、廢止、查核及停止檢驗等應遵行事項,對於檢驗人員訓練、檢驗軟硬體功能認證、機車排氣檢驗站作業品質查核等項目,均已建構完整之規範。

經考量歷年執行狀況及現行技術發展,研議有分析儀器機齡偏高或比對查核數據異常等狀況應送指定檢驗機構之新增規定,並補充檢驗場所環境維護、申請暫停時間額度及檢驗設備認證作業程序等規定,以提升整體檢驗品質,爰辦理本次修法作業。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可上網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行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lhsiao@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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