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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針對四種化學物質是否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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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召開本(93)年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諮詢會議,會中針對壬基苯酚(NP)、鉻化砷酸銅、溴化阻燃劑、鄰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等四種化學物質進行討論,研議未來是否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依據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建議將壬基苯酚及溴化阻燃劑增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即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即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另會中並針對已列管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塑膠添加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建議改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以加強管理。新增或修訂管理將列為明(九十四)年度優先考量之重要工作項目。

由於該會議僅屬專家學者諮詢會,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研提建議的列管名單及毒性分類,未來仍須考量管理資源與維護毒性化學物質之列管品質,再經草案研擬、公告、召開公聽會等法制作業程序,才能正式將上述化學物質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列管。

壬基苯酚由於大量使用於製造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化合物(NPEO),該類化合物佔非離子界面活性劑市場的八成,為清洗、乳化工業之洗滌與油污去除產品的主要成分。壬基苯酚可藉由各種廢棄途徑而排放至環境,在土壤中不易移動,在水中之揮發性亦較弱,較易累積在自然環境。另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化合物可經生物降解為壬基苯酚,因此容易廣於流佈至河川、河川底泥與地下水中造成生態衝擊。國際間,包括德國、荷蘭、比利時、英國、丹麥、西班牙、瑞典、芬蘭八個國家,目前已經由業者以自願性方式停止使用壬基苯酚。因此,本次會議建議將其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溴化阻燃劑廣泛使用於電子及電機產品、家用產品、塑膠、紡織品及建築等。由於添加溴化阻燃劑之物料在焚燒過程中產生腐蝕性氣體、臭氧層破壞氣體及可能產生溴化戴奧辛(PBDD)、溴化呋喃(PBDF)散佈於環境中,在環境中因其難以分解,致造成環境蓄積及生物累積。歐盟「電子及電機設備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指令」(RoHS)規定二○○六年起七月起限制使用多溴聯苯(PBBs)及多溴二苯醚(PBDEs) 於電機電子產品。為因應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趨勢,並斟酌國內環境中有溴化戴奧辛、多溴聯苯之流布,會中建議將八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及四溴雙酚A均歸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塑膠因為添加了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 esters,即塑化劑)而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與穩定的物理化學特性,所以被廣泛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在大量製造、使用、廢棄及焚燒,已對環境生態造成廣泛影響,鑑於美國、日本、歐盟、加拿大及我國勞工委員會均將其列為管制化學物質,另在日本環境廳所公告之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中塑化劑即佔了八種。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因其生物濃縮因子(BCF)及辛醇–水分布係數之對數值(log Kow)均已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第四點,因此,會中建議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較嚴格的管理。另已公告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因國內流布調查資料充分,且國外資料顯示其為具生育毒性,會中建議將原分類由第四類改列為第一類,進行較嚴格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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