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9年12月3日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2年至101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補助2年,至101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乙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
另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鼓勵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採用共同規格電池,將公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所使用電池之共同規格,並要求自環保署公告共同規格電池起六個月後,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生產或進口之新車型,應採用共同規格電池始予以補助。
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使用,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