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行政院已於96年3月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其中「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於96至101年間將投入總經費25.5億元,除賡續95年度結束之「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後續計畫」尚未完成環保設施復育與改善、滲出水區域集中處理廠及垃圾委託民間清理外,並推動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調度或跨轄區互助合作處理廢棄物,及改善資源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設施及機具。
環保署未來6年,除對已飽和掩埋場予以封閉復育,尚有餘裕量者則進行改善,以做為因應焚化廠歲修、天然災害發生及不可燃垃圾、焚化後灰渣處置及再利用,並提供廢棄物調度或跨轄區互助合作處理廢棄物。環保署表示,透過結合跨區域各類環保設施,互惠合作處理垃圾,將可達到資源共享、有效運用,同時政府可減少建設處理廠(場)投資成本。
為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環保署對現有掩埋場持續封閉復育工作、或持續改善及區域集中處理滲出水,以有效運用環保設施;推動倉儲式資源再生廠及改善資源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設施與機具,以永續再利用;協助地方垃圾委託民間清理,調度及互惠處理垃圾,有效提升垃圾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