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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獲初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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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今日針對交通部國工局所提「北宜高速公路工程石碇坪林段通車使用管制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召開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獲致初步結論,將於明﹙27﹚日提該署環評委員會審查。

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施行前完成審查。由於雪山隧道迄未完工,交通部依其職權,在今年3月對已完工之「石碇坪林段」採取分段式通車。當年環評是以全線通車進行評估及審查,並未考慮分段式通車之情形,因此署保署依據監督結果及蒐集相關資料,認定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實際管制方式與當年環評審查結論及交通部原承諾事項不符,同時考量此涉及水源水質維護,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限期請國工局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該局在94年9月20日提出,經於94年10月4日及10月26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審查。

本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除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有關委員、專家學者,並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參與。與會委員、專家學者均不認同交通部現行不遵守當年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之作法,認為應該予以遣責。經過四小時的討論,多數委員認為本報告尚有瑕疵,但考量本案係針對全線通車前﹙僅二至三個月﹚開發單位之管制方式加以約束,宜作成結論,要求交通部遵行。結論包括:

1.有關民眾利用已階段通車之路段往返台北--宜蘭,不進入坪林之方式,對環境較無影響,可繼續執行,但應有效防止外來旅客借道進入坪林。

2.目前採總量管制方式,對於由行控中心專用道進入坪林市區每日最多4000車次的作法,有明顯疏漏,應予停止。

3.公務車及當地居民仍可使用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

4.開放通車以來的環境監測及各項影響評估,及台北市政府與開發單位所提之資訊差異,應在一個月內加以釐清,並納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議。

上述初步結論及與會委員所提其他意見,將一併提明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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