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新聞資料
空保處
九十年十月十一日發稿
〈本報訊〉環保署於九十年度起開始補助十年及十年以上老舊堪用汽油車每輛壹萬參仟元〈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付廢車回收獎勵金參仟元,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付補助金壹萬元〉,以鼓勵民眾提早淘汰老舊堪用汽車,將補助至九十年十二月底為止,環保署籲請符合資格的民眾儘早申請補助,以免喪失補助壹萬參仟元機會。
環保署表示:九十年起補助十年及十年以上淘汰堪用高污染老舊汽油引擎汽車案,係以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達到鼓勵加速提前淘汰高污染老舊堪用汽車,減少空氣污染排放及加強民眾對空氣品質重視的階段性任務,未來將配合國際趨勢,鼓勵民眾及客運業者使用清潔燃料車輛,如推廣天然氣公車及補助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等。
由於韓國將在2002年舉辦世界盃足球賽的六個城市全面使用天然氣公車;大陸亦計畫在2008年舉辦奧運前,將北京及上海所有公車汰換為天然氣公車;且日本東京、澳洲雪梨及菲律賓馬尼拉等亦大力積極推動天然氣公車,因此我國亦須順應世界潮流,及時解決都會區公車排放黑煙問題。環保署目前規劃:除針對使用中柴油車污染改善部分,引進天然氣公車底盤打造車身技術,降低購車售價外,更將提高現行補助客運業汰換為天然氣公車每輛新台幣壹佰萬元的額度,以促使北、高都會區使用天然氣公車為大眾運輸工具,進而減少柴油車黑煙的排放。
另因使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之車輛,確可有效降低車輛污染排放量,世界各國的使用紀錄也顯示液化石油氣車的安全性毋庸置疑,且為延續以往之推廣成效,目前已將液化石油氣的補助金額增至每公升三元,未來將朝適度增加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的誘因,擴大市場需求,使車輛業者願意生產或進口液化石油氣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