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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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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延續90年、91年及92年之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畫,自95年4月起針對82-86年間設立之400家加油站進行調查,至目前為止已有7家加油站由轄區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執行列管工作。截至今(96)年5月底依該署歷次調查結果而列管之加油站共計49家,其中15家已解除列管,其餘正進行污染改善中。

環保署表示,由歷次加油站之調查結果顯示,部分加油站業者未將污染預防觀念納入平日之自我管理工作中,也未做好地下儲槽系統定期監測等相關工作,導致油品洩漏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為促使業者更積極有效地從源頭澈底杜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發生,該署於去(95)年7月4日修正發布「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主要修正重點為增訂防止油品渗漏之設施、擴大監測範圍、推動監測人員認證制度及推動網路申報制度。該署表示96年第1季應上網申報者為2,679家,整體申報率為97%,較95年第4季之申報率提升2%。對於未申報者,該署除已要求環保局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之規定予以罰鍰外,後續並將列為優先調查的對象。另該署為促使業者誠實申報,將篩選申報紀錄異常者進行查核與輔導。

環保署為順利推動上述工作,自92年起已辦理40場次之訓練及認證課程,參與業者達4,000人次以上。未來該署將加強與加油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之合作,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工作,以收預防之效。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之永續利用與民眾健康,除針對尚未進行污染調查約1,200家加油站預計以4年分批逐年完成調查外,另將針對「管理辦法」規範,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分批逐年進行查核。該署表示藉由上述工作的進行,將可完成全國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的普查,並督促業者做好加油站自我管理工作達到污染預防效果,以避免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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