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抽樣市面銷售指定電池商品汞含量之檢測報告出爐,「明沛實業有限公司」進口的「明沛1號電池」及「閃電2號電池」(基本資料及外觀如附件),含汞量分別高達41.7 ppm及50.3 ppm,皆超過管制標準(5ppm),依「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之規定,環保署已撤銷該二式電池之確認文件,業者不得再行製造、輸入及販賣,而不合格產品將由環保機關責令明沛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下架、回收,退運或依廢棄物處理。
環保署係於95年11月底至96年3月間派員至指定電池之販賣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大賣場、量販店、十元商品店、玩具店、電器用品店、夜市、攤販、低價雜貨零售商店等場所)及製造、輸入業者公司或倉庫進行二階段市售指定電池之抽驗,針對國內一般民眾經常使用之電池產品(錳鋅乾電池及非鈕扣型之一次鹼性電池)進行總體檢,總計取500式樣品,經檢測結果,含汞量超過管制標準(5ppm)者計有27式,不合格率5.4%;其中未取得確認文件者計有25式,已先針對違規的販賣業者予以告發處分,並續向上游追查製造、輸入業者責任,其中含汞量最高者竟高達管制標準上限的20倍(99.2ppm);這些違規產品中,以販賣型式而言,絕大多數為在商品中之附贈之電池,約占違規產品75%,以手電筒及玩具之比率最高;以標示特徵而言,未標示產地國者占52%,且大部分均未有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等標示。另有2式產品已取得環保署核發確認文件(確認文件字號:00230-MR1及00244-MR2),其含汞量約高達管制標準上限的10倍,分別為「明沛實業有限公司」進口的「明沛1號電池」及「閃電2號電池」。經環保署初步洽詢業者表示,二產品於95年7月間申請確認文件時,自行送樣檢測汞含量均符合管制標準,而遭抽樣之產品檢驗結果竟超出標準,目前懷疑進貨來源之製程或品管不穩定所致。
環保署於95年9月1日公告實施「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之汞含量,均應低於管制規定(5ppm)且需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以避免高汞含量的乾電池遭丟棄於環境中造成污染;各縣市環保局均不定期至各指定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場所檢查指定電池之運作情形並進行檢查及抽驗,如查獲製造、輸入或販賣未取得確認文件之電池,製造、輸入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販賣業則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如汞含量經抽驗超過管制標準,無論是否取得確認文件,將令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退運或依廢棄物處理。
環保署呼籲,民眾於選購電池或附贈電池之商品時,應優先購買有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及確認字號的產品,並留意電池販售價格是否明顯不合理(例如低價促銷商品),以杜絕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高污染性劣質乾電池,而販賣業者應確認進貨產品為已取得確認字號並完成標示的產品,以免因販售不合格產品而遭處罰;至於輸入業亦應於訂貨時向原製造廠確認產品製程之一致及品管穩定性,必要時與原廠訂定產品保證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
環保署表示,高污染性劣質乾電池含有重金屬等對環境有害物質,如未妥善回收處理,於環境中流布可能造成生物體內毒性累積及環境污染,致危害人體。透過確認文件申請及抽驗之管制措施,除可有效管制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產品,亦可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以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