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與台中縣政府合辦「台中縣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執行計畫」,協助台中縣執行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並提供其他縣市執行垃圾費隨袋徵收示範。
環保署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是垃圾源頭減量的一種方式,具有經濟誘因,可以促使民眾自身作好垃圾源頭減量及分類以利回收,並且符合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公平原則。該署表示,93年已完成全國各縣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可行性評估,本(94)年度,將和台中縣政府合辦「台中縣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執行計畫」,將提供經費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協助台中縣推動全縣垃圾費隨袋徵收,可作為除台北市外其他縣市的示範對象。
環保署強調,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需考量縣市是否已實施垃圾不落地收集清運狀況、鄰近縣市是否有明顯的地理區隔、清運人力和機具是否充足、垃圾清理體系是否完善,另外也需考量推動地區的規模大小、地方執行意願,並研訂相關因應配套措施等,才得以順利推行成功。該署表示,台中縣政府從89年起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相關工作,包括:自89年11月1日起,推動石岡鄉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迄今成效良好;90年10月補助東勢鎮、豐原市、潭子鄉、神岡郷、大甲鎮、清水鎮、外埔郷、后里郷等八鄉(鎮、市)試辦垃圾費隨袋徵收工作;進行垃圾清除處理費用的全面調查和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相關事宜之先期規劃及民意調查等;依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具有配合意願。
環保署說,未來該署仍將協助有執行意願且可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縣市,協助該些縣市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經費規劃及推動相關工作。環保署再次強調,「垃圾費隨袋徵收」為垃圾源頭減量最佳的誘因方式之一,未來仍將繼續協助其他縣市推動,以達垃圾減量、零廢棄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