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今(97)年4月1日至6月20日執行第一階段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稽查,賡續於9月15日至11月14日展開第二階段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稽查工作,計抽查102個掩埋場,其中發現部分掩埋場未依規定覆土(林內鄉、新港鄉、新營市、歸仁鄉)、垃圾滲出水外溢或放流水未符合標準(官田鄉);以上5個鄉鎮因而遭受環保機關告發處分。
環保署指出,本次稽查重點以營運中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為主要對象,而稽查告發重點,包括是否依規定覆土、垃圾滲出水是否外溢或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灰渣採穩定化處理後(飛灰固化物)以衛生掩埋處理者是否獨立分區掩埋或為專用掩埋場、掩埋場是否依規定於上、下游各設置一口監測井並定期監測、掩埋場是否豎立標示牌,以及掩埋場是否有燃燒垃圾等。
環保署表示,垃圾衛生掩埋場在一般民眾心中係屬鄰避設施,如未能做好營運管理工作,將無法去除民眾心中的疑慮,因此,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的管理機關應抱持「垃圾場在我家後院」的心態,積極做好營運管理工作,定期檢視掩埋場硬體設施功能及規劃完成使用後復育綠美化等回饋措施,以提高民眾接受度。該署表示,明(98)年上半年仍將繼續抽查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並督促管理機關加強營運管理,俾提升掩埋場的營運管理品質及垃圾處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