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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惡質工廠偷排廢水 逃不出檢警環合作的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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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0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桃園市龜山區「明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近2年二度被環保單位查獲將未經處理且含有害健康物質銅、鉛、鎳的廢水以暗管繞流排放於廠外,污染鶯歌溪,被要求立即停止偷排,並將暗管封閉。惟近日該公司又故態復萌再次偷排,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3大隊第1中隊成立專案小組合作查察,多日監控時機成熟,於2月6、7日發動聯合稽查搜索行動,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嚴重違規行為的規定辦理,並將研議追討不法所得。

環保署指出,「明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金屬表面電鍍,設有一、二廠,頗具規模,雖領有桃園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設置有廢水處理設備,但不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曾於104年12月被環保單位查獲私設暗管排放廢水,其廢水含銅、鉛、鎳等有害健康物質分別超標0.24、4.37、72.9倍,污染鶯歌溪;105年4月再度查獲該公司透過廠房製程作業區機台下方排水口排放未經處理廢水,檢測結果pH值1.5、銅15.3 mg/L、鎳1.53 mg/L未符放流水標準,銅、鎳有害健康物質分別超出標準4.1、0.53倍。二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

近日發現明Ο公司又再度偷排廢水,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多日監控,於2月7日下午發現有大量廢水繞流排放,經採樣初篩確認含重金屬鎳,即進場查辦,並進行採樣作業,後續將視採樣檢測結果,再予追究該公司相關刑事責任。另經進一步追查,「明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詹姓負責人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未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先前雖經環保單位多次查獲不法,仍不知悔改,又違規增設3個不明桶槽,謊稱外勞不小心致桶槽內廢水溢出,利於其不定時偷排高濃度廢水污染河川,以牟取龐大不法利益,實罪不可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非法繞流排放」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另若採樣檢測結果含有害健康物質,將併案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追討「明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法利得,並再重申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已破獲許多惡質的環保犯罪案件,且將持續密切合作,若有任何違法行為經查獲將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另外,民眾如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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