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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反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的補充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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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自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起違反者將依法處分,鑑於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六大類近七萬家,而稽查人力有限,為能集中人力於前二週稽查六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以達警惕效果,故訂定稽查管制計畫及稽查指引作為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執行稽查之依據,依本計畫,除假日外,六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將各密集稽查兩天,餐飲業並未排除在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告:違反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規定者,第一次先施以警告;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均予告發並開立處分書。環保署指出,此一補充規定為二月十六日第二階段限制使用政策強制執行後,稽查人員於執法時,針對第一次違規的店家會先開立警告單,若第二次及其後違反的店家,均依法告發,並開立處分書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

環保署指出,各縣市環保局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及十三日,抽訪三、二七一家第二批限用對象,結果顯示,其中有十九%的店家反應,店內的購物用塑膠袋庫存品無法於二月十五日前用完,另有十八%反應,店內的塑膠類免洗餐具庫存品亦無法於二月十五日前用完。且政策推行至今,地方稽查人員時有發現有店面的餐飲業營業變化大,開業與歇業比例較其餘五類的限制使用對象為高;有鑑於此,環保署為避免政策實施初期,對於新開業或規模不大的小吃店及早餐店仍有庫存品以致進貨不及的情況下,若未先予警告就直接處以六萬元罰鍰可能處分過重,故針對第一次違規的店家會先開立警告單限期改善,並在二週至一個月內進行複查,若第二次或爾後仍違反的店家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

環保署表示,自元月一日至元月二十七日止,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單位累計共視察六五、五五八家限制使用對象,也希望在一個半月的勸導期內能對所有的管制對象,再一次地毯式的加強宣導。然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近七萬家,且稽查人力有限,為避免仍有未獲勸導的店家直接被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故於二月十六日第二階段限制使用政策強制執行後,將再給違反規定的店家一次警告單的機會。此外,針對實際可能產生的問題,環保署已函達地方,動員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公所稽查人員於執法時,若遇認定有疑義的部分,於政策執行初期先從寬解釋,當執行疑義解釋確定後,再依解釋結果進行複查。

今天媒體報導限用政策重大轉彎,「稽查重點排除一般餐飲業」絕非事實。環保署呼籲所有管制範圍內的六大行業商家(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不要被報導誤導,心存觀望,以免受罰。

環保署強調,有了民眾的支持與配合,政策才能順利推動。基於推動限制使用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垃圾減量,而不是要業者轉換使用替代材質餐具,所以環保署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已公告的「補助餐飲業購置重複清洗餐具或委託餐具清洗業清洗的補助要點」,以及新公告的「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優惠折扣予自備餐具消費者補助要點」等,請餐飲業者儘快提出申請,原則上以收件先後作為補助之順序,申請期間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相關申請辦法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bag查詢。業者或民眾若對於限用政策實施方式有不瞭解,也可以打環保署的免付費電話○八○○|○八五七一七,或是○二|二三七○五八八八,分機轉三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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