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以下簡稱限塑政策)實施三年多,環保署檢討實施情形提出限塑政策精進方案,在購物用塑膠袋管制方面,維持前5大行業現行管制方式,並自95年3月調整有店面餐飲業之管制,配套加強塑膠袋之回收再利用;在塑膠類免洗餐具管制方面,維持目前管制方式,並公告禁止機關、學校餐廳等內用飲食時使用免洗餐具(含免洗筷、湯匙、刀叉等),及持續輔導其他場所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另將公告禁限用PVC袋膜類產品,藉由源頭減量及加強回收再利用,達到減少環境污染及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限塑政策第一批公告自91年7月1日起於公部門開始實施,第二批於92年1月1日起於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下簡稱前五類)、有店面餐飲業等6大行業開始實施。前述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厚度低於0.06 mm的購物用塑膠袋,而厚度達0.06 mm的購物用塑膠袋則必須「有償提供」;環保署表示,整體而言已達到環保教育及源頭減量目的,尤其在前五類效果顯著。
但在限塑政策實施三年多以來,各級環保機關共計稽查近90萬場次狀況下,有店面餐飲業仍免費提供塑膠袋給消費者裝提外帶食物,違規情形嚴重,且因塑膠袋加厚反而造成資源浪費。環保署分析其原因,主要
在於國人因飲食消費習慣特殊,性喜湯汁、油膩、高溫,外帶上仍有使用塑膠袋裝提之必要,因此難以取得民眾及業者的配合,加上塑膠袋易沾污無法重複使用,使用重量不減反增(每年約增加5,000公噸),如改變管制方式,業者恢復使用薄塑膠袋,和目前執行情形相較,反可減少塑膠用量。
然為避免塑膠袋造成環境污染及加強回收再利用,環保署將推動自95年5月起由清潔隊試辦塑膠袋回收,俟再利用管道健全後,公告塑膠袋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配合垃圾強制分類由清潔隊全面進行回收,另同步推動業者自行建構回收再利用體系,並視其推動成效,評估自97年1月1日起將塑膠袋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納入回收基管會運作,由責任業者履行生產者責任,藉由業者增加製造成本而提高塑膠袋售價,達以價制量目的。
至於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暫不調整實施內容,亦即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均不得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惟目前業者多以紙餐具替代塑膠類免洗餐具的情形,為達到源頭減量的目的,在餐具衛生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在內用方面,環保署將自95年7月起逐步推動禁止機關、學校餐廳等內用飲食時使用免洗餐具(含免洗筷、湯匙、刀叉等),及持續輔導其他場所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估計推動後可減少2,600公噸/年之使用量;每年推動2個集中市攤販(夜市)等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可減少使用100公噸/年之使用量,兩者合計每年可減少2,700公噸免洗餐具使用量。
而PVC產品廢棄後進入焚化爐,經研究發現可能是產生戴奧辛(Dioxins)的來源之一。國內PVC總需求量每年約70萬公噸,其中屬一次使用產品,易隨垃圾進入焚化處理之袋膜類約佔10%,包含各類包裝袋、收縮膜、保鮮膜等,此類產品在技術上已可改用其他塑膠材質(如PE)替代,國外亦有管制先例。環保署將先進行替代技術、成本等背景資料分析,並邀請相關業者進行公聽研商,預計95年9月可公告,至實施日期則預計於公告半年後分階段實施。
環保署表示,依國際廢棄物管理趨勢,以及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6條之精神,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即源頭減量),而在物質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因此,此次限塑政策精進方案即掌握源頭減量及加強回收再利用為主要策略,以達到減少環境污染及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