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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配合斯德哥爾摩公約會議 新增10項化學物質納入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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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聯合國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簽署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今年在塞內加爾達卡舉辦為期5天的第3次締約方大會,並於本 (5)月4日閉幕,本次會議我國由環保署派員以NGO名義參加。今年公約大會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工作上已有顯著進展,除了建立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保做法技術手冊(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and Best Environmental Practices)及通過全球監測計畫外,最重要的是新增10項化學物質列入公約之篩選程序,並進行第二階段風險評估,環保署表示,公約今年並未新增列管物質,目前仍維持列管12種化學物質。該署強調將密切注意公約評估進展,並審慎考量該等化學物質的未來管制措施。

環保署說明,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於會中報告已對五溴二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十氯酮(Chlordecone)、六溴聯苯(Hexabromobiphenyl)、靈丹(Lindane)及全氟辛烷磺酸鹽(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等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納管後對經濟衝擊效應評估工作,依據公約規定該程序完成後將向締約方大會提出報告並決定是否正式列管。

此外,審查委員會也說明各國建議的商用八溴二苯醚(Commercial octabromodiphenyl ether)、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短鏈氯化石臘(Short-chained chlorinated paraffins)、甲型六氯環氧乙烷(Alpha hexachlorocyclohexane)及乙型六氯環氧乙烷(Beta hexachlorocyclohexane)等五種化學品,已完成其化學品鑑別、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遠距離環境遷移之潛力及對人體不利影響等方面之審查,並符合規定的篩選條件。締約方大會決議,所列五種化學品將進入下一風險評估階段(Risk Profile)。

環保署指出,本次大會通過之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保做法技術手冊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替代與消減有具體建議,另外,大會提出之全球監測計畫(Global Monitoring Plan)將可逐步推動各締約方未來在有機污染物管制工作上的實質進展。

環保署強調,我國雖非締約方,但將持續關注公約最新發展,並與世界接軌同步推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環保政策。該署同時鼓勵國內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關心之民間機構未來參與相關國際活動,與政府攜手努力,共同參與國際環保事務之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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