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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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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1-07-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環保署於101年6月28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本次修正以強化逕流管理、確保設施功能、加強污染預防及擴大連線監測為目標,納入多項管理措施,以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

環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係95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該辦法99年7月7日修正時,已依據工業區下水道系統之特性,增訂集污管理及水質連線監測專章,以強化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管理。考量大型事業廢水特性複雜且排放水量大,另發電廠溫排水,對於海域生態影響,為各界所關切,故參採工業區管理作法,將其納入水質連線監測管理。另對於重大違規事業,亦應強化其管理措施,故對於繞流排放或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之事業,除課予罰鍰外,為確保其設施正常操作,增訂監測(視)設施應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及要求執行功能測試,驗證設施功能等加強管理措施,促其改正違規。

另於事業廢水管理實務上,仍有必要檢討強化逕流廢水及高污染潛勢對象之管理措施,故增訂採取最佳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之要求;而針對特定業別對象,亦新增預防疏漏污染地下水體、酸洗廢液流向管理、及生物急毒性管理機制等作法。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tchiang@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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