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發獎勵金14萬元,獎勵民眾主動舉發在行水區內非法盜採砂石並回填事業廢棄物的環境污染元兇。環保署表示,由於該民眾主動舉發不法盜採砂石並回填事業廢棄物的環境污染事件,並提出具體明確事證,經檢調及環保單位相關機關人員查證屬實,舉發民眾並協助檢調單位製作調查筆錄,擔任有利人證,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涉案污染行為人共3人,其中一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一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另一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已有效遏阻該地區續遭掩埋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擴大情事發生。
行政院環保署日前召開「94年第1次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評審會」,共核定26件民眾舉發案件,每件頒給5千至14萬元不等的獎勵金,合計頒發檢舉獎金121萬元;本次評審結果單一個案最高核發14萬元獎勵金,係民眾主動舉發不法盜採砂石並回填事業廢棄物案。環保署表示,本次獲獎案件中水污染有11件、空氣污染8件、非法棄置廢棄物6件、土壤污染1件,污染行為人遭地方主管機關處分金額達396萬元,並有2案污染行為人遭移送法辦。民眾見義勇為,熱心舉發環保污染案件,除可避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事件,共同維護家園環境品質外,亦有機會獲得獎勵獎金。
環保署為獎勵民眾愛護環境舉發污染源,避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事件,訂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鼓勵民眾見義勇為,熱心舉發環保污染案件,維護環境品質。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符合該要點規定者填具推薦書,報請環保署辦理審核、獎勵。環保署每年召開二次評審委員會,核定其中事蹟卓著者予以獎勵,每件頒給新台幣5千元至20萬元之獎金。
環保署呼籲民眾於日常生活或至郊外踏青時,多注意周遭之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即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路受理網址:http://ww3.epa.gov.tw/index.html),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5千元至20萬元之檢舉獎金。不過,環保署提醒民眾,檢舉時別忘了留下身分資料;否則,即使查證屬實,如環保局無「檢舉人」資料,亦無法推薦。環保署特別強調,關於推薦獎勵事件之作業,均以密件方式辦理,除舉發人同意公開其身分資料者外,環保機關不會洩漏任何可資辨認舉發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環保署籲請民眾放心舉發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