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因應產業結構的快速變化,並配合國際廢棄物輸出入管制趨勢,於去(95)年12月14日修正完成「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為使業者瞭解兩項標準之修正重點、法規現況和相關配套措施,該署將分別於新竹(96年6月1日)、花蓮(96年6月14日)及台南(96年6月28日),辦理三場次的法規說明會。
環保署表示,本次「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的重點包括:戴奧辛廢棄物改採總量管制,對於生物醫療廢棄物則強調分流的管理概念,並區分為:基因毒性、尖銳性及感染性等三大類,增列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遵循巴塞爾公約修訂混合五金廢料認定方式等。「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的重點包括:新增生物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增訂廢棄物標示採自動辨識電子或光學標籤者可簡化標示,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期限縮短為一年,增訂廢藥品、戴奧辛及廢毒性化學物質等應先經過特定的中間處理等規定。為避免本次修正對業者所產生的衝擊過大,基於保障人民權益考量,本次修正之兩項標準均容許一年改善的緩衝期,未來該署將持續進行法規宣導與輔導查核的執行,讓業者可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此外,配合上述兩項標準的修正,該署已公告或草擬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公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等,希望透過本次說明會與業者進行雙向溝通。由於該署舉辦此兩項標準修正之前三場次說明會,報名情況相當踴躍,歡迎有興趣者即早報名。有關說明會簡章及講義可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http://waste.epa.gov.tw/)即時新聞中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