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9年11月15日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限延長2年至101年11月30日止,草案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 http://ivy5.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補助2年,至101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乙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
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鼓勵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採用共同規格電池,本次修訂的辦法中亦要求補助期間如環保署公告電動自行車所使用電池之共同規格,則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後,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新車型,應採用共同規格電池始予以補助。
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使用,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