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關連工業區屢遭民眾陳情空氣中瀰漫有機溶劑異味,經環保署與臺中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臺中市環保局所組成的執法團隊,歷經1年多的監控蒐證及資料分析,於106年7月21日發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工業區內某大量使用有機溶劑業者繞流偷排廢氣,且發現該事業也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第50條刑責規定業已移送法辦,是全國首例廢氣繞流偷排的環保犯罪案件,後續將追繳業者5年內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2倍金額。
保署表示,此次遭查獲事業所排放廢氣的煙囪毗鄰住宅區,時有民眾陳情聞到濃烈的有機溶劑異味,經過長期監控蒐證,掌握該事業利用緊急狀況時才能使用的備用煙囪,不定期繞流偷排製程廢氣的不法事證,同時該署也採取多軌化查核的突破性作法,發現該事業另有不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數量,涉嫌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遂報請臺中地檢署,由王銘仁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並聯合環保署、臺中市環保局組成執法團隊,持續進行監控蒐證,並於7月21日發動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該事業利用閥門開關繞流偷排廢氣,且未確實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導致回收、削減等去除廢氣中有機溶劑污染物的效率不佳,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外,並查獲該事業有「故意」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所實際去除有機污染物數量核實申報,以及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不當行為,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申報不實刑責規定,業已移送法辦,最高將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50條刑責規定,對該事業亦將科以前述罰金。環保署後續將依查核結果,督促臺中市政府追繳業者5年內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2倍金額。
環保署強調,「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看不到不等於捉不到!」,檢警環執法團隊將持續查緝不法,呼籲事業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以免既要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又觸犯申報不實的刑責;應該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經費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的處理效率及落實操作,除了可以少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外,也可以還給民眾乾淨的空氣品質,達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