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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環保署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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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澄清貴報(A19版)時論廣場10月7日刊登「環保署在說什麼?」內容對本人的誤解。

為推廣再生能源發電,本人一直主張參考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已達16%的成功經驗,係在於用提高用戶的電費,來支應以優惠價格購入再生能源發電所需要增加的支出。不同的再生能源發電,因技術與市場規模的不同而成本大不同,為鼓勵再生能源多元化,德國對再生能源每發一度電連接到輸電網供電時,不同的發電技術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購入電價費率。此制度需要精準的定價,使再生能源的投資在政府保證二十年間以固定費率購入其所發電量時,有利潤但無暴利。如果定價結果或市場變化,使得購入費率甚高的太陽能發電的投資報酬率,遠高於購入費率甚低的風能或生質能發電,則造成投資者一窩風投資於太陽能發電。這使得同樣增加一度的再生能源能發電,用電戶卻須付出更高的電費去補貼,並非用電戶之福。德國實施優惠電價購入再生能源發電已達十年,其再生能源發電中,價格便宜的風能占約40%,生質能占約30%,水力占約20%,價格極高的太陽能僅占6.6%,所以去年再生能源發電比雖然高達16%,但用戶電費上升有限。分擔的補貼額可以極低化,就是要靠精準的購入電價(即我國的躉售費率)的定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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