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訂定「台中縣頭汴坑溪、大里溪流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專案稽查管制計畫」,第1階段(自95年2月1日至95年7月31日)針對兩流域135家事業單位進行普查,經查獲違反環保法令者,均已由台中縣政府對違規業者處以重罰,並已達該計畫的初期管制目標。
環保署表示,該計畫係延續93、94年「台中縣大里溪流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專案稽查管制計畫」,因考量近幾年工廠新設及關廠等變動極大,為有效掌握可能之污染源,本(95)年度增加列管115家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合計列管135家事業,在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台中縣環保局分工合作下,共稽查218家次、採樣檢測59件,發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者8件,告發處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件,其中1家業者因多項違規,且其排放水中之總鉻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倍以上,從重處30萬元罰鍰,相關污染源在重罰下均能記取教訓,並已正常操作其廢水處理設備。
環保署說明本計畫在該兩流域設置9處監測點,近半年來按月請台中縣環保局對流域水質進行監測,計採樣檢測54次,其中雖有4次之重金屬鋅、鎳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但其餘50次有11次超出灌溉水質標準,但均未超過放流水質標準情形,由此顯示該署之勤查重罰作為已見具體成效,且污染情形普獲改善。
環保署已於8月10日邀集農委會、經濟部工業局、水利署第3河川局,台中農田水利會、台中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第2階段(自95年8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計畫內容,環保署指出與會單位均有共識,將共同推動後續相關工作,且為延續該地區之污染源管制,並確保大突寮段之農地整治成果,該署第2階段將針對高污染之50家事業單位進行列管,除例行稽查外,亦將採夜間或假日稽查方式,並引進先進設備配合採證與進行處理設備功能檢測,該署強調有絕對的決心與毅力來整頓頭汴坑溪、大里溪污染源,該署籲請業者應秉持企業責任,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違規繞流或偷排廢水,期望在各界共同努力下,能使頭汴坑溪、大里溪流域的河川水質與土壤及地下水恢復乾淨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