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稽查取締漁船用油流用於路上交通工具,環保署特於七、八、九月三個月會同環保警察隊及高高屏三縣市環保局執行路邊攔檢稽查,共執行二十五次攔檢,攔檢檢測油品共六五六件,平均不合格率達二十九‧四%,顯示柴油車使用不合格油品甚為嚴重。環保署有鑒於高屏地區空氣品質較台灣其他地區不良,特成立高屏空品區空氣品質改善維護專案小組,督促高高屏三縣市環保局執行多項污染管制措施,並訂定改善目標、期程。
環保署表示:執行迄今依空氣品質監測資料顯示,高屏地區空氣品質已逐漸改善。該署為加強改善空氣品質,積極推動加強車用油品管制,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製造 、進口、販賣或使用供交通工具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之成分標準及性能標準。並依法訂定「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作為管制車用油品販賣及使用之法源依據。目前市面上違法油品來源主要為漁船用油流用,漁船用油含硫量為百分之一,若大型客貨車使用流用之漁船用油,除會造成引擎耗損排污嚴重外,經攔查檢驗其用油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三五,即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處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該署於今年七月宣示將於高屏地區加強路邊攔檢柴油車的油品檢測工作,並加強稽查取締漁船用油流用於路上交通工具。其目的為取締柴油車使用不合格油品(漁船用油或走私油品),並遏止非法販賣漁船用油流用於路上交通工具,進而減輕空氣污染物,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強調;目前高屏地區即將進入空氣高污染季節,為讓民眾瞭解使用未符合標準油品,對空氣品質的危害,環保署呼籲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能配合政府政策,勿貪圖小利使用不法油品於路上交通工具,近期將提高稽查頻率,並辦理宣導活動,以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