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本(8)月22日在桃園縣龍潭鄉龍源路298巷(瓦窯下1號旁)查獲一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將所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於場內焚燒處理,焚化後之灰燼再就地掩埋,除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也造成土地及環境的污染。
由於該場址位處偏僻,環保署稽查人員於8月中旬發現後,經多日監控守候,終於8月22日會同環保警察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及龍潭鄉清潔隊等相關人員進場查察,雖然廢棄物業經焚毀,但環保人員發現,棄置場址旁緊鄰一戶住家(即桃園縣龍潭鄉瓦窯下1號),場址大門係由內反鎖,車輛需由緊鄰住戶門口進出,環保署除請龍潭鄉公所儘速查明地主外,亦請環保警察隊約談場址附近住戶,以釐清違法行為人。
環保署再次強調,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污染,為該署稽查重點工作,除對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之業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涉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函送法辦。環保署也呼籲所有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供傾倒、掩埋廢棄物亦涉前述廢棄物清理法刑罰,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