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補助車主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老舊機車每輛2,000元;如果民眾淘汰舊車換購電動機車,並同意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環保署,可再獲得1,000元獎勵金。本次公布的二項辦法補助獎勵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至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申請。
環保署表示,自109年起鼓勵民眾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老舊機車,已有超過120萬輛淘汰,相當減少了四分之一的老舊機車數量,減少14%的機車排放量,對於空氣品質改善有正面效益,但老舊機車仍有354萬輛,考量老舊機車污染排放量較高,因此有持續鼓勵淘汰之必要。
此外由於汰換燃油機車為電動車具減碳效益,依照環保署109年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每部老舊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約有2.3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碳效益,可提供通過環評審查之大型開發案作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來源。環保署表示,通過環評開發案必須提出「溫室氣體抵換量取得計畫」,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才能開始執行,且為鼓勵民眾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未來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取得每輛汰舊換購電動機車的減碳效益時,應給予至少1,000元/輛。目前開發單位執行計畫尚未送到環保署,因此該署在「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明訂,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底止,同意將汰舊換購電動機車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於該署者,給予獎勵金1,000元/輛,加上淘汰老舊機車2,000元/輛,及原本回收獎勵金300元/輛,可領取3,300元/輛。
由於後續會有環評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提出取得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減碳效益計畫,在此之前換購電動機車的民眾也可選擇先領舊車報廢回收及淘汰補助2,300元/輛,保留新購電動機車的發票或收據,依照獎勵辦法規定,於113年1月10日前都可上網申請。
環保署表示,為節省民眾廢車回收、報廢、止稅及獎勵金申請的時間,環保署與交通部、財政部攜手合作推動「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並已於111年1月1日上路,環保署現在也將淘汰老舊機車補助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金與「廢車回收一站通」結合,自 111年1月17日起,即可完全於線上申請領取。環保署提醒,倘若暫時不領取汰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金1,000元/輛,仍請先到「廢車回收一站通」領取報廢回收獎勵金及淘汰老舊機車補助共2,300元/輛,並且於網站選擇「暫不領取淘汰換購電動機車獎勵金」,填寫聯絡方式,待後續開發單位提出「溫室氣體抵換量取得計畫」後,環保署會個別通知車主上網申辦。
環保署呼籲車主及早淘汰老舊機車或新購電動機車,透過線上方式申請補助,響應環保,達減空污又減碳的雙重效益,還可以享有獎補助金,一舉數得。有關本次訂定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