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之一級人類致癌物質,環保署前於101年2月2日公告自107年7月1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其餘用途目前均已禁止。環保署表示,因應環境變遷、毒理資料及國際管理趨勢,經評估國內現況及環境背景,為有效降低作業勞工及民眾暴露風險,特規劃提前全面禁用石綿。
本次修正提前全面禁用石綿期程,自107年1月1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但本公告修正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之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暨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歡迎各界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