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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高坪林行控中心依原環評審查結果及環評法辦理,無「棄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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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有關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開放事宜,環保署表示,完全照原來環評審查結果及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沒有所謂「棄守」的情形。

環保署說,坪林行控中心開放供外來車輛行駛,涉及到原來環評審查結果的變更,交通部國工局已經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該署審核。經過多次審查,在今年專案小組獲致初步結果:應該在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後,始可開放外來旅客每日最多四千車次進入坪林地區。目前正由國工局補充修正相關資料中,環保署收到修正資料後,將儘速轉送環評委員及專家學者確認,並提環評委員會討論。

由於北宜高速公路雪山隧道目前尚未完工,僅通車至坪林。在此過渡時期,坪林行控中心仍應以管制方式為之,以避免污染水源水質。至於管制方式對環境影響部分,環保署已經依據環評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請交通部國工局在94年9月20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環保署並將立即召開審查會議審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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