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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公權力 環保署稽查不手軟~~勒令停工業者不遵行命令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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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8月24日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稽查近來頗受囑目之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附近違章工廠,鎖定目標主動出擊業經台南市政府勒令停工之曆呈企業社,突擊檢查結果查獲該社未依法停工,仍繼續作業,現場立即將負責人依法移送法辦。

據該署南區大隊表示,近來中央全力配合台南市政府處理中石化污染案,該署蔡副署長於今年6月南下視察時,民眾當面陳情該區附近一違章電鍍工廠偷排廢水污染環境。經派員實地勘查後,發現反映屬實,該社從事不銹鋼製品電解表面處理作業,是日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函請台南市政府依法處理。台南市政府以該社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為水污染所稱情節重大而勒令停工。該社不予理會仍心存僥倖照常作業,該署查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8條規定:事業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之命令者,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該署為消弭民怨維護環境公義,將永遠與民眾站在一起,絶不姑息養奸。因此該署呼籲有類似情形之工廠,請確實依照環保法規正常操作,以免遭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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