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持續限塑政策大執法行動,自本(2)月1日起迄今,共抽查781家,其中有25家違規。該總隊表示,限塑政策的抽查工作將持續進行,以導正違規情形,亦呼籲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配合,如有違法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緩。
環保署表示,自該署推動限塑政策以來,已訂定環保稽查大執法計畫,即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專案計畫」部分,並持續進行稽查工作,針對前開(25家)違規商家部分分析,皆為有店面之餐飲業。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元宵節當天就北部地區抽查,發現台北市漢口街與景美夜市景美街等3家、基隆市安樂路、東明路及南興路等9家、桃園縣4家及台北縣5家(共21家)之小吃店,皆使用疑似生物可分解、光分解購物袋(例如「自然可分解環保袋」,並標示「中央標準局抗壓強度測試合格」、「生物可分解材質ISO14855測試」及「台灣航太工業有毒氣體ABD測試合格」等文字),其中1家位於永和市使用生物可分解環保玉米袋,該大隊已要求受抽查之商家,提供相關成分分析之證明文件及該製造廠商或供應商等資料;若商家無法提供者,該大隊將進行採樣及檢驗分析,若不符合規定者,將依法辦理後續告發事宜。
環保署強調,限塑政策的稽查抽查工作將持續進行,並提醒前揭管制對象,不要違規提供厚度未達0.06公釐的購物用塑膠袋,至於厚度達0.06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則不得免費提供,此外,塑膠類免洗餐具也不得提供,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使用來路不明且宣稱「自然可分解環保袋」或「可分解環保袋」,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