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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 環保署修正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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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6-07-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使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工作能更有效率,乃修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該設置辦法現正刊載於該署網站內「最新環保法規」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若民眾有需進一步認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模式,可逕至上揭網頁下載參考。

環保署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之主要任務係委員依其專長,公平、公正、客觀的執行資源回收費率之審議工作,並確保各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回收費率,皆能依其材質特性之不同而充分反應出其不同之回收清除處理與相關成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之精神,亦是呼應國際上「延伸製造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之潮流,由責任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負擔產品之回收清除處理責任,除了可以減輕政府及消費者的負擔之外,並促使製造者進行綠色設計,從產品源頭減少資源的使用,也減少末端廢棄物處理的困難,期最終可達到永續環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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