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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清查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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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由於國內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繁多,且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為避免產出之廢棄物未妥善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於91年7月11日將產出事業廢棄物量大且含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公告為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以促使該等事業妥善處理廢棄物。

為加強管制該行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環保署全面勾稽清查該行業之廢棄物申報流向,並針對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收受狀況進行勾稽。近期勾稽清查130家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發現有漏報廢棄物清理流向、製程誤報以及疑似漏報聯單或暫存者,尤以後者達30家之多。為進一步查明該等廢棄物清理流向,並避免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違法處理再利用該等廢棄物,環保署業將勾稽異常之事業、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名單移交各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縣市環保局進一步稽查;如發現違法將告發及處分,以嚇阻不法行為。

環保署表示,一般所稱之被動元件,泛指電容器、電阻器、電感器三者,該行業產出廢棄物以產品品管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以及製程中使用溶劑時所產生之廢液(C-0301閃火點小於60℃)或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為主。

環保署並強調,為加強管制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產出之有害廢液流向之追蹤管制,已規定自91年12月10日起,清運該廢棄物之車輛需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有效追蹤該等廢棄物是否妥善清理。環保署籲請相關業者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業者應知法守法,避免有害事業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而污染環境,並避免因違法而受到嚴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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