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於102年7月16日在美國在台協會(AIT)正式簽署「台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台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10號執行辦法」及「台美大氣監測、清潔能源暨環境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等3項科技合作協議。此三項協議之簽署,是台美雙邊在環境保護與清潔能源發展互利雙贏的最新例證。
此三項協議係由駐美國代表處張副代表大同及AIT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女士,分別代表我國行政院環保署及美國環保署與美國能源部簽署。環保署由沈世宏署長率團參與見證,美國環保署副助理署長Jane Nishida、資深顧問Mark Kasman,美國能源部副助理部長 Phyllis Yoshida 及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處處長Christopher Beede 等人均出席見證(如簽署儀式照片)。
行政院環保署及美國環保署雙邊環保合作協定簽署於民國82年,過去20年來,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合作的項目,總計超過190項,透過這些合作計畫,有效的提升我國治理空氣、水、土壤及廢棄物的技能;也建立釐清科學真相與治理環境的技能,在這20年對於臺灣環境品質的改善有不少的貢獻,諸如: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比率,由環保署成立初期的超過17%改善至2012年的0.97%(未扣除沙塵暴影響);全國50條主次要河川嚴重污染長度百分比,由最高的15.8%改善至2012年的3.6%;垃圾清運量由最高的每人每日1.14公斤,減少至2012年的每人每日0.4公斤;船舶非法排放廢水的查緝處分、港口空氣品質的改善、環境執法及不當利得的執行等。此外,與美國環保署共同推動區域環保合作,透過與區域國家建立夥伴關係,過去兩年多來,已有來自全球18個國家的環保官員,分享我們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電子廢棄物管理、環境資訊、汞監測等議題上的環境治理經驗與技術,並逐漸建立起區域夥伴的網路,以有效遏止跨境污染對健康及環境的危害,促進亞太區域環境品質之提升。此次與美國環保署之合作協定續約至民國107年6月,並開啟雙方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10號執行辦法,推動污染場址整治、氣候變遷與調適、電子/電器廢棄物防制、管理與回收、空氣品質保護、永續力之提升、環保法令實施與遵守、環境教育等。
另外,此次環保署首次與美國能源部簽署合作協定,將有助於我引進美國能源部及其附屬研究單位之溫室氣體減量、低碳家園等必要之技術及政策評估技能,後續將進行相關合作專案之推動。
環保署表示,雙方簽署此三項協議後,未來台美環保合作將會更為緊密,並持續透過人員訓練課程、資訊交換、研討會及互訪等互惠之合作方式,強化改善空氣品質、大氣監測、永續發展、場址整治及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