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及國際上「零廢棄」的新趨勢,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的垃圾清理將成為環保署新的垃圾清理政策。該新政策推動後,預定民國一0九年(西元二0二0年)需處理的垃圾量經減量回收後僅為民國九十年產生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環保署表示,早期臺灣地區垃圾處理大多為任意棄置,即便設置垃圾處理設施也相當簡陋,不符合衛生條件。為有效處理垃圾,中央政府在民國七十三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掩埋為主,協助地方政府興設符合衛生條件的垃圾掩埋場,以妥善處理垃圾。嗣後因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致垃圾掩埋場用地取得日趨困難,再加上先進國家焚化技術愈見成熟,中央政府於民國八十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主軸。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改善後,垃圾妥善處理率已由民國七十三年二‧四﹪,提昇到民國九十一年的九十六﹪。此外,於八十七年推動資源回收以後,目前垃圾總資源回收率已達一五‧五﹪。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應視為擺錯位置的資源,可充分予以再利用,鑑於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之觀念,及我國垃圾處理自民國七十三年開始實施「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來,至今已近二十年,有必要加以檢討。為規劃未來二十年的垃圾處理方向,環保署已全面檢討過去垃圾處理政策並於日前完成「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該報告之具體新措施有:(一)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加強執行資源回收、(三)推動強制垃圾分類、垃圾費隨袋徵收之政策工具、(四)針對廚餘、巨大垃圾及不可燃垃圾予以有效分類、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五)強化垃圾清理系統及推動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六)檢討及辦理垃圾處理場(廠)興建等措施,以逐步達成垃圾減量零廢棄的目標。
在垃圾減量方面,環保署近年來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共同進行資源回收工作,打破封閉式回收管道,開創便利且全民參與之回收管道,以提高資源回收成效,資源回收佔垃圾總量的比例逐年增加。尤其從八十七年開始,環保署推動全國各縣市實施資源回收,目前已有九十八‧五%的鄉鎮每週至少做二次的資源回收,因此去年資源回收比例已達十五‧五%。未來將增加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加強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制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並逐步推動綠色設計、綠色消費及綠色採購等措施,以輔導、管制及獎勵並重方式,促使製造、使用「易於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之材質或設計」、「含一定比例再生資源」及「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產品,並使有經濟價值之再生資源在技術可行性下,重新使用或投入製程再利用,以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並以強制垃圾分類及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政策工具,逐步達到垃圾減量之目的,至民國一0九年資源回收比例可達三十八﹪的目標。
至於廚餘回收部分,過去由於末端利用管道未打通,因此無法全面推動,目前已逐步建立廚餘回收作為養豬飼料和堆肥的通路。因此,環保署已將廚餘回收列為行政院「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計畫─綠色產業─資源再生利用計畫」,由該署編列經費補助各縣、市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的教育宣導、購置適合的廚餘回收清運設備、興建廚餘再利用處理場等工作,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去(九十一)年廚餘回收量為每日三00公噸,預估今年回收量可以達到每日六00公噸,明年擴大到全國二十五縣、市之二00個鄉鎮,九十三年預定達到每日九00公噸的目標。未來更加鼓勵民間機構參與廚餘回收設施的設置,以加速廚餘的回收再利用。
垃圾處理設施係屬鄰避(NIMBY)設施,大家皆不願意接受該設施設置於自家附近,惟有全國民眾積極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才可減少垃圾處理設施之設置。環保署呼籲,民眾配合政府推動新的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相關措施,以共同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並促資源之永續利用,以達垃圾零廢棄的目標。